为持续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原告上饶市某物业公司诉被告铅山县人社局及铅山县人民政府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诉前化解一案,2024年8月29日下午在铅山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了调解会议。
本次调解会由铅山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张万庄副主任主持,参会人员有:铅山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股林知兵股长、铅山县人社局社会保障股蒋春香股长、铅山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邱晓凤、铅山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股彭如奕、铅山县某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汪律师、受伤职工许某委托代理人祝律师。
铅山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张万庄副主任在组织调解会前分别征询了原告某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县人社局、受伤职工许某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其均表示愿意在铅山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调解方式实质性解决受伤职工许某工伤待遇问题。
行政复议阶段中,铅山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股曾组织上饶市某物业公司、许某、县人社局进行调解,上饶市某物业公司与许某一度就许某的工伤待遇金额差距缩短至3000元。
在行政复议阶段的调解基础上,调解会上上饶市某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许某委托代理人进一步就《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否合理、工伤待遇金额、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磋商,与此同时,调解会主持人张万庄副主任、林知兵股长、蒋春香股长、邱晓凤也向上饶市某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许某委托代理人进一步进行了法律释明、分析了法律后果,促成了双方在工伤待遇金额、支付方式等两个主要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达成一致意见后,主持人张万庄副主任趁热打铁,当场拟定《协议书》,上饶市某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许某委托代理人律师在《协议书》上签了字。2024年8月30日,上饶市某物业公司已撤回起诉。